兰州七里河:喝酒解忧忧未解 醉驾添祸祸不轻
来源:兰州市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 | 作者:《人民摄影报》甘肃 | 发布时间: 2024-12-30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30日上午,兰州市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收到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童某的血液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01.88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这也是年内童某二次涉酒后驾车上路,其不仅要面临驾驶证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心里很烦,就想喝点酒排解一下。”前来兰州市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配合调查处理的童某如是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被交管部门反复强调的宣传语,早已是妇孺皆知了。但总有那么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上路,更有甚者在酒驾被处罚后,不吸取教训,再次在酒后驾车上路,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为了保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近期,兰州市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持续在辖区内开展酒驾专项行动。25日夜间,童某驾驶甘A N6**8小型普通客车在途径龚湖公路时因形迹可疑,被执勤执法人员查获。经现场对驾驶人童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执法人员遂带其至相关医院提取了血样,并送相关鉴定部门进行更一步的检测。更令人意外的是,在办案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童某于2024年6月14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这便意味着童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上路,不仅如此,还是在醉酒后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为极其恶劣。

     经过办案民警警示教育,童某表示,是自己的侥幸造成了这次的违法,以后绝不再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上路。在此,兰州市交警支队龚家湾大队温馨提示: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一时侥幸,就有可能酿大错!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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