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不松懈 兰州交警查处四起酒驾案件
来源: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韩家河高速公路大队 | 作者: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韩家河高速公路大队 | 发布时间: 2026-03-03 | 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春节期间,少数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最终以身试法。3月2日,韩家河高速公路大队在勤务时间段连续查获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且均为驾驶员心存侥幸的隔夜醉。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一辆甘AJ6*39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驾驶员文某有明显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文某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无独有偶,民警在检查一辆甘ADU*35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谢某神色慌张、眼神闪躲。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谢某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意识清醒”、“我喝的少,四名驾驶员自认为“不影响驾驶”便驾车上路,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被查。

   3月3日正月十五,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执行勤务时,在一辆甘N03*80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随即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司机吴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面对交警询问为何酒后开车?吴某则觉得自己平时酒量不错,昨晚只喝了两瓶啤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 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最终被交警当场查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隔夜醉”并非玩笑,酒精在人体代谢需要时间,即便感觉清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依然可能达到酒驾标准。高速行车速度快,酒后驾驶机动车会直接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韩家河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节日的欢聚都值得期待,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底线不可逾越,切勿心存侥幸。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出门在外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要守护家人的团圆期盼,自觉远离酒驾,平安文明出行。韩家河高速交警将全力守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为群众出行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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